调整备案有效期 允许补办备案……青岛异地就医推行一系列暖心服务
来源:中国山东网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中国山东网-感知山东7月7日讯(记者 刘淑红)7月7日,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青岛市异地就医结算有关情况。
医疗保障是一项民生工程,需要急民所急、想民所想的民生情怀。记者从发布会获悉,青岛异地就医近年来推行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服务举措。
调整异地备案有效期
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不设终止日期,长期有效;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,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;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,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,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多次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。
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
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,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前提5日;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,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。按照待遇政策,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,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针对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落户参保难以在5天内完成的实际情况,青岛市医保局书面请示山东省医保局,对青岛市新生儿办理异地就医长期备案政策进行适当调整,6月2日得到批复后,印发《关于新生儿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规定出生6个月内参保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新生儿,备案起始日期最多可往前提至出生日期。
标签: